会章
第一章 建会-会址-年限
依据意大利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条款之规定,在意大利普拉托 成立旅意浙江永嘉籍侨胞协会。协会为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民间 组织,名称“意大利永嘉总商会(Italian Yongjia Business Association) ”。
会址: VIA STATALE 165,QUARRATA 。
年限:商会为无限期协会。
第二章 宗旨
加强团结互助,为会员和侨胞服务;促进意中两国经济和文化交流及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推动广泛的国际间商贸合作;弘扬中华文 化,传承中华美德。为此,商会将:
- 团结侨胞合作互利,自觉遵守意大利法律法规,引导侨胞融入 意大利主流社会;
- 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作用,积极配合中国驻佛罗伦萨总领馆做 好侨务工作,为侨胞、华人企业与当地政府的沟通提供交流平 台;
- 帮助会员、当地华侨华人了解意大利的法律法规;
- 提供经济和企业方面的咨询服务;
- 维护会员、侨胞的合法权益;
- 组织或参加经济、商贸方面的报告会、交流会,举办展销会、博览会;
- 与意大利及其他国家的类似社团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
- 安排组织语言教学和职业培训;
- 安排组织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促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 此外,在现行法律允许范围内,仅限于自筹资金而非营利目的,商会可从事商业和生产活动。
- 为了实现建会的目标,商会可开展并拓展其会务和会员事业,通过合同或互惠服务协议等,与各级公共部门及私人机构建立合作。
第三章 会员
会员可分为:
1) 创会会员;
2) 普通会员;
3) 名誉会员。
创会会员,是指参与创建商会的会员,常务理事会有权选定创会会员。
普通会员,是指商会成立后提出申请入会,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并已经缴纳了会费的会员;
名誉会员,是为商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会员,由董事会批准授予。
第四章 入会-会费
在意大利合法居留,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的浙江永嘉籍个人(自然人)或公司(法人)都可申请成为会员。
申请入会者必须承认本会会章,由本会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才能成为会员。
会员有义务每年在规定的时限内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商定。名誉会员不交纳会费。
第五章 取消会员资格
因退会、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开除及死亡原因,注销企业(法人会员),会员将失去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 组织结构
商会组织机构包括:
1) 会员大会
2) 理事会
3) 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团) 4)荣誉会长(若干名)
5) 会长(一名)
6) 执行会长(一至二名) 7) 秘书长(一名)
8) 理事长(一名)
9) 监事长(一名)
10) 第一常务副会长(一名)
11) 财务总监 (一名兼职)
12) 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若干名)
13) 常务副会长兼副理事长(若干名)
14) 常务副会长兼副监 事长(若干名)
15) 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并设立会长团
16) 副会长(若干名)
17) 理事(若干名)
18) 并设立对外联络宣传部
19) 组织策划部
20) 妇女权益部
21) 青年发展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兼职)
22) 副部长(若干名兼职)。
第七章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任何正常缴纳年会费的会员,均有权参加商会的年度会员大会和 临时会员大会。
第八章 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团)
会长团包括: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监事长、第一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包括兼职)。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会负责处 理商会日常的一切事务。
第九章 会长
会长由会长团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连选可再连任一次。
会长是商会的法人代表和签字人。会长负责主持会员大会和常务 理事会,协调各项工作。在会长缺席或无法出席的情况下,其职能由 执行会长代替行使,或由会长可以委托常务理事会成员集体或单独行 使职能或完成某些任务,直到撤销委托为止。
第十章 财产和收入
商会的财产包括:
a) 产权属于商会的不动产;
b) 结算剩余资产;
c) 捐赠给商会的财产;
商会的收入包括:
a) 会员会费;
b) 任何其他收入进账。
第十一章 财务和财务监督
商会的财务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全体会长团成员负责监督,做到公正严明、账目清晰,明细支出定期大额经费由会长团审核后,向 全体会员公布,接受全会成员监督。日常支出由会长和会长团其余 2 名核心成员共同签字审批。
第十二章 关于修改章程
如果要修改章程,须由会员大会或会长团全体成员商讨决定。
第十三章 其他
本章程未列出的情况,依据民法处理。
意大利永嘉总商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